科技公司非法催收侵犯隐私权案
案情介绍:王某在某网贷平台借钱后未还清贷款,遭科技公司频繁发送催债短信,内容包含“《扣押薪资命令书》即将送达你任职上班工作单位,现场扣押工资”等威胁、恐吓语句,还向其户籍地寄送《法律通知函》。王某认为科技公司非债权人或授权催收公司,侵扰其私人生活安宁,侵犯隐私权,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平谷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未经王某同意获取其手机号码并发送短信,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短信内容于法无据,判决科技公司停止向王某发送短信并书面赔礼道歉。
王友兴等9人恶势力团伙非法讨债案
案情介绍:王友兴、高明洋分别成立公司,合作经营非法放贷、讨债业务。因被害人秦某未及时归还王友兴高息借款,被王友兴带至公司协商还款,后伙同他人将秦某拘禁于公司及两处居民楼出租房内,长达130余小时,其间实施威胁和殴打。经进一步侦查,该团伙自2017年以来,在非法讨债过程中,还通过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暴力威胁、恐吓、强行签订空白租房协议、非法占用房产等方式实施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判决结果: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被告人王友兴等9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不等。
李彦生、胡文龙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案情介绍:李彦生接受他人委托追讨欠款,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约定以收回欠款的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在追讨过程中,李彦生等人对债务人有一定程度言语威胁,但委托人与讨债对象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且除言语威胁外未采取其他过激方式。后李彦生、胡文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认定二人经营有偿讨债业务违反“国家规定”的依据不足,且其行为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最终判决二人无罪。
三剑客公司非法讨债案
案情介绍:杜树青注册成立北京三剑客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虽营业执照上经营项目为商务调查等,但实际从事代人追讨债务等业务。公司分设多个部门,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散发名片等方式吸引客户,采取围追堵截、恐吓打骂等手段促使债务人还钱,如2009年10月,该公司员工在讨债过程中对多名债务人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甚至暴力相向。
判决结果:杜树青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以同一罪名被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罚金。
李某等人催收非法债务罪案
案情介绍:2018年底至2019年6、7月,李某以自己的成都市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据点,纠集周某等人,承接大庆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套路贷公司催收业务。通过电话、短信等途径对被害人及被害人通讯录的亲朋等人进行恐吓、威胁,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严重精神伤害,部分被害人因套路贷被暴力催收而自杀死亡。
判决结果: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人形成了从事套路贷催收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某等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恐吓、骚扰他人,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1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70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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