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限制或规范常州要债公司行为的法律法规:
禁止设立常州要账公司相关规定
《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登记注册的,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1995年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已登记注册的经营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进行清理,通知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
《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将讨债公司定性为违法,涵盖各类打着商务咨询、经济委托名义的讨债公司。
规范债务催收行为相关规定
《民法典》:对债权债务关系作出了基础性规定,如债务的履行、违约责任等,为讨债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例如,规定了债权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避免权利滥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讨债公司在讨债过程中若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债务人个人信息,将触犯此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讨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侮辱、诽谤、威胁人身安全、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等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关于规范债务催收行为的通知》:2025年初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标志着暴力催收的“紧箍咒”正式落地。规定明确禁止威胁恐吓、骚扰行为、隐私侵犯、暴力行为等催收手段,同时对催收机构实施备案制管理,利用技术监控手段实时监测催收行为,对违规机构处罚升级,并且设立全国统一的催收投诉平台,为债务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债务协商机制。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2018年3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签署的公约,适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行为。指出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得对超出部分进行催收,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办法中提及,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催收管理制度,强化合作催收机构管理,严格规范催收行为,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催收机构不得有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催收,非法占有、处置借款人财产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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