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常州讨债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追债的具体案例:
非法侵入住宅案例:张某和王某是屯邻,王某向张某借款3万余元未还。2019年4月,张某讨债无果后,趁着夜晚翻墙进入王某住宅,撬开院门锁,将停在院内车棚的拖拉机盗走,欲以此抵偿欠款。最终,张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网络诋毁名誉案例:深圳场某公司被时某公司拖欠货款,为追讨货款,场某公司员工卢某从2022年4月开始,多次通过知名社交App、行业大型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载有“赵某、孙某坑蒙拐骗,推诿扯皮,快退回我们的货款”等内容的图片。赵某、孙某系时某公司关联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两人认为该行为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将卢某及场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的行为侵害了两人的名誉权,判令两被告立即删除图片、停止侵权行为,发布书面道歉内容,并向两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共24,400元。
拉横幅贴大字报案列: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贷款纠纷,协商未果。甲公司员工王某、王某娟、潘某三人,先后在乙公司所在地、股东个人居住地等场所拉横幅、贴大字报,并拍摄制作“还我贷款、恶意拖欠贷款、乙公司无良无德”内容的视频12部,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导致乙公司的短视频账号评论区出现较多负面评论。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名誉权,判决由甲公司在其案涉短视频账号上发表致歉声明,置顶并保留3天,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
暴力催收非法债务案例:2012年至2018年,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高利放贷,并先后纠集朱某桥、袁某等人加入。刘某决定借款催债事宜,朱某桥、袁某和刘某共同出资借款,并在刘某带领下,以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属催收非法债务,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最终,刘某、朱某桥、袁某等3人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刘某、袁某另犯寻衅滋事罪,被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案例:在聊城于欢案中,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并将其和儿子于欢及一名职工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催债人员用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甚至做出侮辱性举动。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从接待室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死亡。
这些案例都表明,常州讨债公司采取非法手段追债不仅会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还会使自己面临法律责任。
讨债业务已涵盖全国各主要城市 拥有专业讨债团队